一、目的物品或事項包括:餐食、食材、生活用品、藥品、郵寄、補助品、衣物床單送洗(或取回)及必要之辦理事項(如洽政府機關或繳費)。
二、以上服務均含購物清單規劃與確認、購物、購買物品之清理與歸位及記帳之相關事前準備至善後之完整服務。
三、上述目的物品或事項應為長照給付對象本身所需,如包含長照給付對象以外之家人物品,則本項組合之金額僅支付百分之五十,另外百分之五十應由長照給付對象自行負擔支付。
四、本組合以代購或代領或代送長照給付對象物品或事項為主,距離自案家出門起算五公里內,適用本組合。超過五公里所需費用由長照給付對象自行負擔。